种牙有医保报销吗_种牙有医保报销吗广州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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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列表:

1.种牙可以用医保吗,报销比例多少
2.种牙能走医保吗?
3.种牙医保能报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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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牙可以用医保吗,报销比例多少

种牙可以用医保,报销比例30%-50%。

治疗牙齿医保报销的范围具体如下:

1、已经纳入医保范围内的主要是补牙(基本的材料和治疗费)、拔牙、治疗牙周病、牙龈炎、根管治疗等牙病发生的费用。常见的拔智齿就属于医保卡的报销范围,可以用医保基金支付;

2、不可报销范围通常是牙科修复类、美白类的范畴,如镶牙、烤瓷牙修复、牙齿矫正、种植牙、牙齿美白等,在我国的医疗领域是被归纳到医疗美容伍判模修复项目中,只能自费,不能进行医保报销。镶牙费用主要是材料费用,比如烤瓷牙、种植牙,这些费用通常是经物价部门批准的,属于特需服务费,所以不能进行医保报销;

3、在牙科门诊检查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社保卡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如果因病情需要且符合冲掘住院标准由医院收治,除义齿(假牙)费用不能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外,其他费用可按医保规定进行结算。

医保报销所需材料具体如下:

1、个人住院时,主治医生签发的住院病历;

2、住院所需费用的清单;

3、住院所需费用的各种发票;

4、医院财务开具的出院小结;

5、主治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书;

6、就医者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7、就医者的社保卡。

综上所述,参保人看牙可以拿医保卡到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挂号,前往口腔科看牙。补牙产生的医疗费用属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可以报销。但镶牙、种植牙则属医疗美容范围,不能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配拆拍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种牙能走医保吗?

2023年种植牙不可以报销医保。

目前种植牙还没有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因为国家现行的医疗报销规定,如果是治疗性的牙科治疗,是在医保报销范围内的。例如,治疗补牙、拔牙、牙周病、牙龈炎等牙科疾病的费用是可以报销的。种植牙属于医疗美容项目,费用较高,不在医保卡报销范围内。

国家医疗报销规定中口腔报销范围有以下几种:只报销牙体治疗费、手术费等治疗费用。如果因病情需要且符合住院标准由医院收治,除义齿费用不能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外,其他费用可按医保规定进行结算。

保护牙齿的方法

1、一定要刷干净牙齿,防止出现龋齿,防止牙齿表面不干净导致细菌堆积,破坏牙齿周围的牙龈和骨头,导致患者年龄大后牙齿松动、掉落。

2、保护牙齿还应使牙齿免受额外的损伤和磨耗,不要吃较硬的食物,不要用牙齿开酒瓶盖,饭里不要有沙子、骨头。此外,尽可能少吃槟榔,不要让牙齿做无谓的磨耗。

3、注意口腔不良习惯的去除,不要咬手指头、不要用牙齿去咬异物,最好不要用舌头老去舔牙齿、用手去掰牙齿等等。

4、经常做叩齿,例如上下牙齿轻轻碰击,早晚各一回。而且需要长期保持口腔清洁卫生,饭后漱口,养成良好的口腔卫生习惯,可以将牙齿保护好。

种牙医保能报销吗

法律主观:

种植牙是不可以走医保的。医保可以报销的补牙和种植牙等的费用,而种植牙属于美容整形的范围,因此并属于医保可以报销的范畴之内,只能通过自费种植牙齿来进行达到牙齿修复。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种牙医保不能报销。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医疗保险报销条件如下:

1、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持定点医院的大夫开具的医药处方到社会保险机构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

2、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3、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统一比例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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